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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是怎么确定的

2022-06-29
表面而言,这种做法似乎没有道理,而且经常受到责难。反对者认为,受害人不应直接对保险公司索赔。主要理由是受害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并无直接的法律关系。就侵权关系而言,保险公司并不是侵权人,机动车方才是侵权人,因此应由机动车方向受害人承当赔偿责任;就合同关系而言,与保险公司签定保险合同并交纳保费的是机动车所有权人。受害人并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不应享受合同中的权利。当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虽然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其性质是合同责任。依照合同相对性的原理,这是其对被保险人即机动车所有权人的责任,而不是对受害人的责任。因此在受害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受害人把承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当然也就没有法律和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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