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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给孩子上课摔倒脚扭伤,算工伤。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
基于您的描述,我给予以下意见,首先因为孩子就读原因不建议直接和学校诉讼,尽量协商解决,如果确实学校不予理会的,那么建议你起诉要求赔偿;其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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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小朋友自己摔伤,这个老师不应当承担责任的。二,如果是别的小朋友弄伤,就由家长负责;三,如果是老师组织的跳绳活动,小朋友受伤,而且老师没尽到看管责任的前提下,由学校承担责任。因此,你这个问题老师个人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如果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点击我头像来电话或加微信详询。
个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限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法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招致他人遭到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受相应赔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及《侵权职责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限定,因第三人的做法导致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受侵权职责;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承受相应的增加职责。即如果学校在管理经过中未尽合法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犯错的,应承受相应的增加赔偿职责。仅供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校和看护老师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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