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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新农合医保报销范围。 下面是不属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对于交通事故住院的相关费用,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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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医保报销部分,不能再向对方主张。没有报销部分,可以主张。 2、肇事方是否对受害人脑梗承担康复护理费,需要因果关系鉴定的结果确定。 3、可能有因果关系,同时还要考虑交通事故与脑梗之间的关联度。鉴定费先受害人方垫付,如有因果关系,由肇事方承担。 4、个人认为,受害人脑梗产生原因可能是多种因所致。建议考虑医院治疗行为有无过错,可复印病历,请当地其他医生审查。 5、如鉴定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肇事方承担部分费用。
给你一个沈阳市的二次保险标准供参考;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急诊留院观察转住院期间及急诊抢救死亡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目前沈阳的限额为10万)阶段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超过600元以上(不含600元)的医疗费用,均在补充医疗保险补偿范围之中。补偿比例从40%到70%不等。超过医保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额后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在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期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一致。参保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或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也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对于交通事故住院的相关费用,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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