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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与表决程序

2024-12-01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若董事长无法履行职责,则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在召开股东大会前30天,应通知记名股票的股东会议将审议的事项、召开日期和地点等信息。若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则需在股东大会召开的15天前进行公告,并说明会议将审议的事项。若股东想要出席股东大会,则必须在会议召开5日前将股票交存于公司,否则将无法出席会议。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股份多数决定原则,即依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志作出决议。此外,股东大会决议实行股份多数表决原则,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代表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二是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多数通过。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应作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还应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以供股东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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