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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应当在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然后参加考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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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被扣12分后应当在暂扣驾驶证后15日内参加交管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法规学习。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如下: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驾驶证被扣满12分怎么办?教你一个合法扣分和清零的小技巧 该怎么处理呢?是不是需要一次处理完毕呢? 法规既然没有要求你一次处理完,为什么要一次去扣12分呢?其实你可以分两次、在两个记分周期去处理这些违章。 接下来就教你一些合法规避一次性扣完12分的技巧吧! 在实际操作中扣分是按处理违章的时间计算的(你把驾驶证交给交警处理违章的时间),不是按实际违章时间计算的。(也就是说,如果您10月1号违章了,您10月10号去处理,记录的扣分时间就是10月10号的。) 目前违章扣分的分值包括1分、2分、3分、6分、12分,通常扣分是3或是6分。因此,一个计分周期内只要不扣满12分都是可以的,一般可以处理2-3个违章(1个3分1个6分或是3个3分),最多扣11分。如果不小心记满12分了,那您就得去学习科目一了,重考科目一。 一定要记住这一点,驾驶证分数清零是驾驶证的领证时间计算的。 驾驶证上面有个初次领证时间。比如是2010年10月18号,这就意味着您是每年的10月18号分数清零。也就是说,当年的10月18号起到次年的10月17号23:59:59是一个计分周期。 举例:假如您有两个违章,全部是扣6分的,而且只能扣您一个人的分,如果您一次性去扣,就得马上把证留下,然后参加理论考试。如何办呢? 拿出您的驾驶证,假如上面的领证时间是2010年11月20号,那么四天之后驾驶证分数就重新清零了。20日之前去处理一个违章,扣6分。20号分数重新清零。然后10月21号清零后再去处理另外一个违章。这样既能完美的解决12分的问题了。关键是不用去学习重考科目一了。
以下是新交规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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