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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4条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出台了。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37条重点强农惠农政策,包含了农业生产发展和流通、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农田建设、农业科技人才支撑、农业防灾减灾、乡村建设等六大方面。两部门表示,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支农投入,强化项目统筹整合,持续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要在全国建设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此次两部门进一步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将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倾斜。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四省(区)实施,建立集中连片示范区,集中展示一批黑土地保护利用模式。支持开展控制黑土流失、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保水保肥、黑土养育、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等技术措施和工程措施。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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