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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了对方还有机会领取我以前的礼物吗

2021-10-20
事实上,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的馈赠,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区别对待。如双方在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赠送对方的一些化妆品,包包,领带,衣物等等,往往更大程度是出于交往的礼仪,爱意的表达,而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馈赠,因此这些生活用品或小额礼物的赠与,一般被认定为一方对另一方无条件的赠与。礼品已经给对方,产权是对方的,赠与方不得随意撤销自己的赠与行为,也就是说不得随意要求退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恋人之间还会赠送以结婚为目的赠送价格昂贵的礼物,如结婚钻戒和订婚礼物等贵重物品。收到这样的礼物,分手后,赠与人要求归还,法律支持。因为一方赠送对方上述财物是基于结婚的目的,将结婚作为赠与的一个附加条件。法律上把这种以一定条件为前提的赠予称为附加条件的赠予,如果条件不成立,赠予方可以撤销自己的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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