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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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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否有权给孩子改姓?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因此,就姓名权人可以决定自己的姓名而言,自然人出生时无行为能力,由父母或监护人为其取名。未成年人姓父姓还是母姓,由其父母协商。离婚后,一方再婚的,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父母一方若要改换未成年子女的姓氏,需同另一方协商,否则就是侵犯了子女的改名权。所以,如果你要将孩子的姓氏更改的话,应事先征询夏某某的意见,如果你们协商一致,夏某某同意更改孩子夏某某姓氏为罗某某就可以,如果他不同意更改孩子姓氏,那么你就不能擅自更改子女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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