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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或母一方有权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吗如果不变更该怎么办?

2022-02-05
1.夫妻离异后,父母一方是否有权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却有相关精神:1951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姓氏问题的批复,认为“父母离婚,除因协议变更子女姓氏或子女年已长成得以自己意志决定其从父姓或母姓外,并无使其子女改变原用姓氏的必要。”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依照目前的情况,如果双方能够协商就协商,如果不能协商你最好不要擅自变更孩子的姓名。如果孩子已经成年,则她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姓名。2.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它不因夫妻之间离婚及是否实际抚养孩子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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