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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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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1、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工程清单资料送监理审核,同时报送工程费付款审核表。 如施工单位25日之后申请付款,造成延期付款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 2、监理在接到上述申请资料后二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对已完成形象进度进行审核,提交《工程款支付证书》,报送工程部审核 3、工程部收到上述资料后,工程部经理应在一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工程款支付审批单》提出审核意见签字,附加当月25日可以完整说明工程形象的照片,然后提交总工程师审核 4、总工程师收到上述资料后,一天内完成审核工作,然后提交工程咨询单位审核,此审核工作为五天 5、工程咨询单位审核完成后,提交《工程款支付审核书》及审核资料至总工程师 6、总工程师审核《工程款支付审核书》及审核资料,并在《工程款支付审批单》上提出审核意见签字,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董事会成员《关于·富贵苑-进度付款情况报告》、《工程款支付审批单》,此审核工作为一天 7、董事会一天内完成审核工作,相关领导在《工程款支付审批单》上明确意见并签字,此过程为内部流转程序 8、上述审核完毕后,由总工程师将《工程款支付审批单》提交财务主管,由财务主管通知施工单位本次付款核定金额。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完税发票交财务,财务收到发票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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