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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十九条,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其《就业失业登记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
《就业创业证》遗失、损毁的,应填写《武汉市换发或补发人员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到原发证机构进行补发: (1)身份证原件; (2)两寸近期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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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证办理的具体流程如下: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一)区(县)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收到失业人员文件后,根据其文件记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认定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二)失业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必须向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失业保险经营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三)办理失业登记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簿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2、最近免除冠1英寸照片3、本人失业前所属公司发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5、失业员工从办理失业保险金申请手续后的下个月开始,可以每月持有本人的《失业证明书》、《居民身份证明书》,向本人户籍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就业证》办理程序如下: (1)由用人单位向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提出使用外来劳动力用工申请; (2)经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审批后,开具暂住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使用外地务工人员《通知单》; (3)用工单位持《通知单》,并提供《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外出人员花名册》、照片到暂住地职业介绍中心办理就业证。各个地方政策不一样,建议咨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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