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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的签署是否可以代理?

2024-12-25
拆迁补偿的对象都是土地或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要获得补偿和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就必须证明自己是土地或房屋的所有权人。在实践中,征收方可能会让被征收人的亲属代签协议,如果代签者没有被授权,并且协议中的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认定合同无效,然后再去争取合理的补偿。 一般来说,拆迁协议书上应为被拆迁方即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亲自签名方可有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有权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被征收人。 如果产权人无法亲自签名,可以作授权委托书,并做授权委托公证。授权委托书上应注明以下内容: 1. 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工作单位) 2. 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工作单位) 3. 受托人因XXXX事项受委托,作为代理人。 4. 代理的权限。 5. 代理行为的有效期等。 在国有土地上,按照规定,有权批准征收土地的只能是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本区域的征地拆迁工作。因此,被征收人应当与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国土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实践中,有些地方可能是村委会拿着一纸协议书找被征收人签字,这时被征收人需要注意村委会是否有被委托,需要其出具授权委托书,才可与其签订补偿协议。 在国有土地上,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及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都可以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但须注意,在签订协议时需让其出具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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