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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解释不成立。因为冰灾和保温层工期,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因此不能作为其延期交房的理由; 2、违约金的计算一般是以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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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想问:开发商违约的具体情况是:我2004年10月按揭贷款购买住房(经济适用房),合同中规定2004年12月31日交房,延期交房付违约金,2004年12月31日未能按期交房,2005年2月初开发商说交房,我们看房时发现房子没水、没电、没下水道,我们没领取钥匙(目前没有证据),2005年4月22日开发商说交房,我们验收房屋后于2004年4月27日领取了钥匙(有交配套款凭证),但开发商至今没有付给我们延期交房违约金.我想问违约时间如何计算
一、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延期交房赔偿违约金的标准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向购房者赔偿延期交房违约金。 1、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延期交房违约金标准过高或过低都可以申请调整,开发商若发现当初设置赔偿标准过高,可与购房者协商调低,参照同样地段、户型面积、楼层房屋的租赁价格调整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 2、购房者如发现当初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过低,也可向开发商提出协商提高,参照标准同上。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约定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标准的,开发商延期交房的仍然应当赔偿购房者延期交房违约金。
逾期交付的违约金过高,解决办法是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如果合同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就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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