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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
需要的条件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人、人的居民; 2、领取期间或领取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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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困难家庭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写出家庭贫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调查审核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三、三级贫困证明开具单位:村乡、县或区民政部门。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贫困证明的条件如下: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能再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⒊居民没有生活来源,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法定赡养人或者赡养人,没有扶养人。⒋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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