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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金没有实缴一般可以注销,在注销前需完成法律规定的清算程序,将公司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因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务不能...
公司注册资金没有实缴一般可以注销,在注销前需完成法律规定的清算程序,将公司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因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务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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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公司法》已经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没有必要,已经改为认缴登记制度,但是如果实际上没有足额缴纳,将承担法律责任。1、公司注册资本不需要验资。新《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2、对于开公司的人来说,注册时必须向工商部门提交验资报告,以证明其注册资本的真实情况。从3月1日起,开公司的人不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这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认缴制度是指企业在申请注册时,拟定并承诺注册资本为多少,不一定真正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不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资本是否到位。但是,如果实际上没有足额支付,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取而代之的是,公司股东(发起人)独立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录在公司章程中。
金融类公司注册资金需要实缴,并且最低限额作出了规定,对于证券类公司,法律分别规定了最低实缴金额为5000万和1亿元。国务院批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来,公司注册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不再限制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融类公司注册资金规定:证券类公司 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法第127条) 2、经营下列任一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经营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且为实收资本:(1)证券承销与保荐;(2)证券自营;(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证券法第127条)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65条) 4、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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