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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文书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简易送达。 (4)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 (6)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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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文书送达确认书告知事项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各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 3、诉讼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4、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5、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后页。 送达地址当事人 电话(手机)邮编 其他联系方式 当事人确认 我已经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 当事人(签章) 年月日 备注 法院工作人员签名 收到后请于一周内填妥寄回
(一)告知事项 1、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本确认书的内容保密。 2、当事人拒绝提供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3、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证明自己在仲裁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注意:当事人填写详细送达地址资料并签章后,须在开庭之日前(含当日)将本确认书交回或寄回,否则将视为拒绝提供送达地址,相关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代收人: 电话(办公/住宅/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三)当事人对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经阅读了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在本案仲裁期间,上述送达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 (用人单位须加盖公章) 年月日 (四)送达情况 (五)备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送达文书方式有六种。,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一、直接送达,二,、留置送达, 三、委托送达, 四、邮寄送达, 五、转交送达, 六、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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