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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行政执法主体给予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种行政制裁。 2、环境行政处分和环境行政处...
我国行政处罚的原则有: 第 一、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 第 二、三公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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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荣幸为您回答关于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时效(一)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行政复议申请审查期限: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三)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限: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延长行政复议审查期限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制作《延长行政复议审查期限通知书》,载明延期的主要理由及期限,送达当事人。
首先,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行政执法主体给予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种行政制裁。环境行政处罚种类包含了以下8种: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暂扣、吊销许可证或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没收非法所得、没收违法财务;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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