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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多大?是否大于10岁? 初一小孩,应当大于10岁,不满18岁。属于法律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小孩下河洗澡,责任在于监护人(父母)监护...
由学校承担责任,你是职务行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至于学校对你的处罚,那是另一回事。如果学生本人也有过错,其本人也要承担一部分。第三十八条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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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对未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如因学校的过错造成未年人的伤害其应该承担配成责任。从你给的材料来看,学校几乎不存在过错,可能有的就是其厕所的道路设计是否合理,因为下课去厕所的人太多,路太窄肯定容易发生碰撞。2、将你小孩绊倒的学生存在过失,但是这个就要看你小孩自身走路时有无过错,从你所述对方有一定过错,应该对于小孩的损害予以赔偿。
1、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推定学校有过错。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3、你可依据上述法条,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4、鉴于你提供的材料和答题时间有限,你可直接来电免费咨询。我们将对你提的问题作详细的解答。
从学校的学生经常坐在楼梯的扶手上向下滑的事实可以得出学样在管理上比较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且未及时采取措施,应该说是有一定的过错的。而你做为你女儿的监护人,未向你女儿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至于哪方过错大一些,因为你女儿未满十一周岁,还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我个人认为学校的责任会相应大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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