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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理论,合同纠纷反诉成立的条件除了符合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外,还有如下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理论,合同纠纷反诉成立的条件除了符合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外,还有如下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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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个问题,在这里向大家解释一下。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原诉讼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当前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均认为:离婚之诉是一种复合之诉,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都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因此被告提出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都不构成反诉。因此离婚纠纷中不存在反诉制度。举个例子:假如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撤诉,被告此时提出要求离婚的主张,也不视为反诉,而是会告知被告另案处理。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在离婚案件当中不可以提出自己关于离婚事宜的诉求和主张。被告可通过其提交的答辩状等材料当中,提出自己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主张,明确自己的请求。而根据最新消息,2018年7月16日正式生效施行的《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附件《离婚案件诉讼指引》第6条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这意味着未来广东地区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适用反诉制度,这也是广东地区法院家事案件审理的一项新改革。
成立合同纠纷反诉的条件有: 1、被告基于自愿向原告提起诉讼; 2、反诉应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 3、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4、合同纠纷反诉成立的其他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理论,合同纠纷反诉成立的条件除了符合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外,还有如下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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