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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从性质上看是行政机关,从刑事诉讼法上来看,是侦查机关,侦查的作用和目的是查清是否有犯罪行为的发生,以及刑事案件的来龙去脉,包括查清、...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有两种救济途径,一种是获得不立案的书面通知后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另一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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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公安机关从性质上看是行政机关,从刑事诉讼法上来看,是侦查机关,侦查的作用和目的是查清是否有犯罪行为的发生,以及刑事案件的来龙去脉,包括查清、犯罪事实(包括时间、地点、犯罪手段、犯罪经过等事实细节)、犯罪所造成的后果(包括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如果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需要被科以刑罚,则将侦查所形成的案件材料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第八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适用第三款规定。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立案后抓不到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发出通缉令网上追逃。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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