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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所有人和实际使用人发生分离的事实并不影响承保机动车强制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发生交通事故...
借车后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由车辆使用人(即借车者)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不再承担连带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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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发生事故如何认定责任:(一)无偿拼车事故的责任认定对于拼车或搭车旅途中出现的,如果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拼车一方或提供搭车机会的司机负有一定的责任,该司机应该对搭乘人员因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便是完全无偿的拼车或搭车,对于事故负有责任的司机也无法免除法律责任,只不过相对于有偿的搭车服务,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相对较轻而已。可见,“好意”是无法抵偿“责任”的。在拼车或搭车过程中,相比之无人搭乘的情形下,人员肩负着更为重大的责任。(二)有偿拼车事故的责任认定在拼车或搭车过程中,搭乘人员支付一定的费用,以分担汽车运载的合理费用,是合情合理的。无偿抑或有偿,只要费用在合理范围内,均无碍于拼车这种现代出行方式作用的发挥。但是,在拼车或搭车过程中一旦出现事故,拼车是有偿还是无偿,将直接影响到驾驶人员责任的承担。《》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委托合同中,相比之有偿的情形,无偿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仅对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责任相对较轻。由此可知,在有偿的拼车活动中,因驾驶人员的“过错”给其他搭乘人员造成损失的,其他搭乘人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拼车活动,因驾驶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其他搭乘人员造成损失的,其他搭乘人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在有偿的拼车或搭车活动中,驾驶人员承担着更高的注意义务。
借名买车发生事故,登记车主无需负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由使用者负责。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011年9月18日10时许,年逾七旬的焦某骑行自行车沿杏春桥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通江南路叉口地段时,遇沿杏春桥由东向西行驶的张某驾驶的轿车右转弯,焦某跌地受伤。 因双方的车辆未直接发生碰擦,交巡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未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司法鉴定所出具了车辆痕迹鉴定报告书,检验结果如下:轿车整车未发现碰擦痕迹和可疑附着物质,根据自行车左踏脚蹬倒地刮擦痕迹、鞍座左后侧倒地刮擦痕迹为依据,轿车与自行车未发生过碰撞。自行车为避让与轿车相撞时,向右急转弯致使自行车左侧倒地。自行车倒地时,与轿车有一定距离可以形成。轿车的所有人张某为该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本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焦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赔偿她因事故造成的医疗费172901.65元。审理中查明,张某已支付焦某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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