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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分居多长时间也不能自动离婚,离婚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经民政部门登记,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婚姻法...
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不能自动解除,双方分居只是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依据,但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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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分居多久自动离婚?很多人误解了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定义,认为只要分居超过2年以上,就算是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呢?这是完全错误的。就像当初到民政局登记结婚一样,离婚也需要进行公证,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换种方式来说,未办理法律规定的离婚手续,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可以协商,就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如果无法协商,就到法院起诉离婚。二、离婚的的方式有以下两种:(一)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也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了协议的话,那么夫妻双方就可以一起到男方或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离婚方式就是协议离婚。(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难以达成协议的话,那男方或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这就是诉讼离婚。夫妻起诉离婚后,法院并不一定会作出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这是因为诉讼离婚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经过法院调解难以复合。三、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双方在婚后也是会出现各种的感情问题,双方也是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来办理离婚手续的,在办理离婚时只有通过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在离婚时也是要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但是在处理财产时也是经常会发生争议,那么这时就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方式解决。
一、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 二、离婚方式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三、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关于诉讼离婚 1、协议不成,可以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到法院诉讼离婚,如无超过20万的财产,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费240元。 2、诉讼离婚案,一般在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法院是否准予离婚掌握的尺度“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通常的情况是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予离婚,6个月或一年后再起诉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3、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平均分担。 4、小孩从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 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5.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论夫妻分居多久,他们都不会自动离婚。夫妻双方可以同意离婚,也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允许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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