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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如何核定?

2021-10-27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拒绝提供纳税资料的; (4)设置账簿,但账簿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证明书、费用证明书不足,难以检查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命令限期申报,逾期未申报的; (六)申报纳税依据明显低,无正当理由。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方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纳税所得率或核定应纳税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可以正确计算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计算成本总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相关法规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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