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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法人股权转让需要评估的。对转让股权的价值评估直接关系到转让所得的确定和处理,在股权转让税务处理中位置重要,可以说是基础所在。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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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权转让一般不需要评估,当事人如果觉得有评估必要的,可以进行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要看具体是哪些资产,如果是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并没有强制性要求必须进行评估,如果其他资产原则上是需要评估的。但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仅仅是有财政部的规定要求评估才能转让,而财政部的规定属于部门规章。不是法律和行政法规。所以从严格意义上将,只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协议才被认定无效,因此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协议是有效的。不能仅仅根据没有评估认转让协议认定无效。
必须评估并且要走审批手续。全部国有股份的国有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不仅要受到国家关于国有股转让的特殊管理规定限制,而且也要受税法调整。国有股之间转让如果转让价格或账面净资产大于原实际出资的,仍然要缴纳企业产所得税。平价转让必须是与评估价格相一致的价格转让,当然需要评估。如果另外一个控股子公司的股东包含了非国有股份,更加要注意评估的严肃性和准确性,防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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