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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双方对一方在婚前已取得的财产归属做出约定。 如果双方的意思是一方个人婚前已有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婚前协议应具有以下有效条件: 1、婚前协议内容必须合法; 2、双方必须是自愿订立婚前协议; 3、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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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双方对一方在婚前已取得的财产归属做出约定。 如果双方的意思是一方个人婚前已有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则是否约定都无关紧要。如果双方的意思是一方个人婚前已有的财产在双方结婚后归双方共同所有,则必须在协议中注明。如果仅是约定一方婚前的部分财产在双方婚后作为共同财产,则应列明具体财产的情况,以免日后产生分歧和争议。 3、双方对一方在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属做出约定。 鉴于现行法律规定婚后一方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只有双方有例外约定,才有必要在协议中加以注明。比如:婚后一方取得的财产全部归其个人所有,或者部分归个人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 4、双方对婚后家庭消费开支的分担。一些对婚后财产归属有特别约定的夫妻,则会对婚后家庭的消费开支如何分担进行约定,包括正常的家庭生活开支以及个人的消费支出。 5、家庭重大事宜的决策。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而对于涉及家庭重大利益的事项,如买卖房屋、对外投资、子女出国等,原则上应双方协商一致,做出决策。为免日后出现分歧,双方可以在
1.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2.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 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
1)。标题写清楚,写明是“离婚协议书”。 2)。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主体信息要写清楚准确完整,信息不全不准,将会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3)。陈述婚姻家庭基本情况,何时登记结婚、有无生育小孩,离婚原因一般写因感情不和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即可。 4)。协议书正文 第一条:写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第二条:写明子女的抚养问题,要写清楚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与支付等,同时确定探视子女的时间和方式。 第三条:写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一切夫妻共同财产最好一次性约定清楚分割方案,涉及到产权变更登记、资产转移的,还应约定清楚变更、转移的时间,相关费用由谁承担等。 第四条:约定清楚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 第五条:约定清楚离婚协议的份数、生效时间、执有人等。 最后就是落款,双方签名按手印,写明签订离婚协议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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