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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观点: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对“机动车”等概念性法律术语的理解应当与其所对应的行政法规保持一致,不能随意扩大解释。 目前,对于超...
1、若行为人醉酒驾驶在规定中被认定为机动车得电动自行车,即可以构成我国《刑法》 当中的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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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中的“醉驾”应满足的条件之一是驾驶机动车。
1、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未被归入机动车的范围,因此行为人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不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只能被作出行政处罚。 2、危险驾驶罪一般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等情形。
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未被归入机动车的范围,因此行为人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不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只能被作出行政处罚。危险驾驶罪一般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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