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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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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六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行政裁决,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七日内由行政审判庭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前发现行政行为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二款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部分申请执行的案件由人民法院执行,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一)法律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或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应当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提起诉讼不履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或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无权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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