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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0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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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再审是否可以加刑,但最高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除人民检察院抗诉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仅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其他处罚。根据上述规定,再审是否能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可分为两类:一是检察院抗诉案件,再审可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检察院针对有效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提出的抗诉,相当一部分是在复查被告人的投诉后支持被告人的投诉而提出的。在这种有利于被告人的抗诉中,再审能否加重被告人的处罚尚无定论。二、检察院抗诉以外的案件,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处罚。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处罚。简单来说,原则上不得加重,只要没有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不能加重处罚。
刑事案件申诉一般不会再加罪,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但同一案件既有申诉又有检察院抗诉则可以加罪。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1、如果我们案件审理过程的公平、公正有疑问的话,该怎么办? 2、申诉期已过,但是对判决不服,该向什么部门申诉呢? 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受到律师、审问人员的错误诱供怎么办?对审理过程的公平公正有疑问,可以向法院书面提出,也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但是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对这样的案件判决不服可以上诉,申诉期如果已经超过了,只能进行信访解决了,审判人员,律师怎么可以对你诱供呢,对这样诱供你可以不于理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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