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登记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1、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2、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处理公司解散清算案件: 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申请人民法院清算公司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的,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三、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时,应当注意调解。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是: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4、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 3)清缴所欠税款; ( 4)清理债权、债务; (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6、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7、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8、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 9、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一步: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第二步:注销公司国、地税;按照公司税务情况决定国、地税注销的先后顺序; 第三步: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通知、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和登记,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4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