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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拘役6个月并不是有期徒刑,而是判处拘役,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刑事处罚措施的主刑之一,但两者是不一样的。...
拘役就是要剥夺人身自由移送看守所或监狱执行,还有强制劳动,适用缓刑了就是不用收监,就在外面,只要三个月内不违反相关的规定,拘役就不在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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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就是暂不执行刑罚。在六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遵守缓刑考验期规定的,六个月后就不再执行;缓刑是对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或者不属累犯的犯罪分子适用的量刑制度。
有期徒刑及拘役都是刑罚执行方式的一种,都属于剥夺自由刑,区别在于判处拘役的人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同时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而有期徒刑应当参与劳动,接受教育改造。另一方面,刑满释放后,判处有期徒刑的人,六个月属于拘役还是有期徒刑即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应当作为累犯从重处罚,而判处拘役的则不属于累犯。
拘役属于刑罚的主刑之一,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在我国,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在考验期内遵守一定条件,刑罚不再执行,即通常所说的免责。“免责”同“不负责任”或“无责任”在内涵上是不同的,免责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六个月有期徒刑拘役是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观或客观条件,可以被部分或全部的免除(即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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