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后续技术成果由当事人约定的人享有;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补充协议或者确定;仍不确定的,无权分享...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 没有约定或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九条【技术成果的人身权归属】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个方面。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本身所应有的权利,如姓名、名称、名誉以及人身不受侵犯等权利。身份权是基于血缘关系或者某种法律事实而产生的权利,如家庭关系中的亲权、监护权、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等。技术成果的人身权,即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署名以及取得国家荣誉证书、奖章和其他奖励的权利。这一权利与完成技术成果的完成者人身紧密相联,因此,这一权利应当属于对完成技术成果作出了创造贡献的个人。因技术成果产生的人身权利专属于完成该项技术成果的个人,其他任何人无权分享。本条中所称的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是指对技术成果单独作出或者共同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不包括仅提供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的人员,进行组织管理的人员,协助绘制图纸、整理资料、翻译文献等辅助服务人员。本条中所称的技术成果文件,是指专利申请书、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科技成果登记书等确认技术成果完成者身份和授予荣誉的证书和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归受托人所有。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受托方以自己的技术和劳力为委托方提供专业性咨询服务,而委托方须支付报酬的协议。那么技术咨询合同中,受托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完成的研究成果,归谁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7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2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