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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2022-09-0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撤销实习登记,收缴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一)申请实习人员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的;(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实习人员准予实习登记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准予实习登记的。申请实习人员因有前款第(一)项情形被撤销实习登记的,应当同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省、自治区、律师协会发现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可以责令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撤销实习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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