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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丧葬费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
丧葬费可以在起诉的时候一并主张,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因为各个省份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同,所以在哪里起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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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没有安葬费方面的政策,有面向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减免遗体接运、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政策,减免标准按不低于同级物价部门核定的基本丧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测算,减免费用总额不超过1400元/具,据实结算,节余不返,超出自理。丧事承办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和享受对象的原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身份证件原件(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军人证等),向本地殡仪馆提出申请,由殡仪馆负责审查确认,并在费用结算时按规定标准直接减免。
车祸丧葬费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除了丧葬费还需要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丧葬费1200元,抚恤金按基本养老金60%计发20个月。根据《黑龙江省公司工人丧命待遇改革办法》(黑劳险字199334号)、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司工人因病或非因工丧命和离退休人员遗属救济费及丧葬补贴费准则的通知》(黑劳社发〔2003〕50号)、《关于调整公司离休人员有关待遇的通知》(黑劳社发[2007]6号)文件限定,黑龙江省公司离休工人2009年因病丧命的,其丧命待遇为: 一、丧葬费1200元; 二、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基本养老金60%计发20个月; 三、供养遗属救济费,按当地居民最低生活补贴费,1937年7月7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提高15%按月计发,之后参加工作的提高10%按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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