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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准生证是要交社会抚养费的。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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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规定不一样,下列提供参考 各地规定不同,如 各地规定不同,如: 1、违反《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城镇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1)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2)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3)生育第三胎的及其以上的,缴纳六万元以上十二万无以下社会抚养费; (4)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城镇居民缴纳十二万元社会抚养费。 2、违反《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农村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1)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2)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3)生育第三胎的及其以上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4)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城镇居民缴纳六万元社会抚养费。 3、一方为农村居民,另一方为城镇居民,按照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征收抚养费。 4、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而再生育的,缴纳一千元社会抚养费;未达到间隔生育的,缴纳三千元社会抚养费。 计生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不准在照顾生育审批、病残儿鉴定方面以权谋私;不准在执行公务中接受服务对象的礼物和宴请;不准下乡期间接受基层安排的免费住宿,涉足娱乐场所;不准到基层单位报销个人费用,拿土特产品;不准自设收费项目、随意罚款;不准对患者或外来办事人员冷淡蛮横、推诿;不准在工作时间进行各种娱乐活动;不准办事拖拉、扯皮,影响工作落实;不准中午饮酒;不准业余时间做有损于计生干部形象的事。
如果当事人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违法生育子女的,当然还得被征收社会抚养费。这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应该是明确的。你可查阅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那就是你所说的罚款标准),结合自己的情况,你就会知道自己大概需要缴纳多少的社会抚养费了。
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现在你可以按照《条例》中规定的计算方法,对照我前面提出的那5个条件,自己计算。有两点需要提醒你注意:1、这个计算方法是按照你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如果说你们夫妻双方的收入一样多,那么这里提到的“3~6倍”,是分别乘以男方和乘以女方的,所以对于你们夫妻双方来说就是“6~12倍”。 2、如果是超生两个以上的,按照超生一个为基数的倍数计算。简单的说,如果是超生三个,那就是超生一个孩子应交数的三倍,超生四个,那就是四倍。这是一个递进的计算方式,越往后倍数越高,征收数就会变得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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