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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仲裁合同解除之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
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仲裁时限,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算一年内仲裁有效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未能》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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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已经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后,若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通常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要仲裁。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者已经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后,若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通常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 三、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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