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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这就是孩子抚养权的...
监护权可以变更。如何变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双方同意变更,可以直接协议变更。双方签订监护权变更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无需公证或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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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也是可以争夺小孩的抚养权的。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综上所述,我们一般所讲的家庭的破碎伤害最大的就是无辜的孩子,夫妻在离婚之后大多数都会想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利而对另一方的抚养权表示了否定,而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会考虑到综合的情况并且要求双方出具相关的条件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请求。
可以。一方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提交以下证据能够最大力度获得争取权。 1、孩子生活、就学状况的证据。上学方便、教育资源优质。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可以是工资收入、教育程度差异不明显。一方的教育思想理念更被孩子接受; 3、基本的身体条件、状况的取证。如果一方有父母的帮衬,可能能更好争取抚养权。 4、征求孩子的意见。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一般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监护权可以变更。如何变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双方同意变更,可以直接协议变更。双方签订监护权变更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无需公证或备案即生效;第二种情况,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提起监护权变更诉讼。但是,一旦对监护权做出有效约定,就很难再次变更。法院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会支持变更监护权: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第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第三,8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另一方有抚养能力。如果孩子一直没有跟随自己的生活,这个很难应用;第四,其他情况,这是一包底条款,涵盖了所有其他特殊情况。如果你有特殊情况,比如对方有吸毒、赌博、家暴、酗酒、嫖娼等不良习惯,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争取变更监护权也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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