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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怎样办理转移?

2021-10-22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提出继续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2)新加入保险地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查转移继续申请,对符合本方法规定条件的,向加入保险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发出同意收据,不符合提供相关信息的转移交接手续条件的,书面说明申请人和加入保险人。(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在收到同意收据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手续。(4)新投保地经营机构收到投保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确认情况后立即通知使用者和投保人。(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中间允许空档,可以补充。

相关法规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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