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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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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2)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其他人围攻、冲击、占领、哄闹公共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3)抵制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恢复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组织,或者继续开展邪教活动的;(4)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其他人不履行定义,情节严重的;(5)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传邪教内容的出版物,以及印刷邪教编织标志的出版物;(六)其他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 1.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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