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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攀折、刻划、钉栓、摇晃对木,采摘花果;(二)跨越护栏、移动座椅、攀登园林建筑和雕塑;(三)在城市绿地内堆...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一)在城市绿线范围内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放场、摆摊设点、倾倒废物、排放有毒有害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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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不属于国家保护的树木的,那么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2、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故意毁坏财物案,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要追诉刑事责任。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一)在城市绿线范围内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放场、摆摊设点、倾倒废物、排放有毒有害污水、放牧、割草、打鸟、砌灶野炊、占地葬坟、烧香烧纸;(二)剥削树皮和挖树根;(三)利用树木搭棚、架设线路、拉直金属材料;(四)攀折树枝、采摘花果;(五)在树木上刻、钉钉、拴系牲畜和悬挂重物;(六)损坏草坛、花坛、绿篱和园林设施;(七)其他损害行为。
根据您的描述,该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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