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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已吊销的公司签订合同无效。原因在于已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在法律上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不能设立民事法律行为,故也不能订立合同,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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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公章不可以继续使用。 2.因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相关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缴其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注销登记或者吊销执照,应当同时撤销注册号,收缴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
不得再签订合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就要进行清算,法律规定公司清算期间存续,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因此判断是否可以签订合同的关键就是看签订行为是否属于公司清算的范畴,而继续签订合同的行为并不属于公司清算,因此公司不得继续签订合同。
不得再签订合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就要进行清算,《民法典》规定公司清算期间存续,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因此判断是否可以签订合同的关键就是看签订行为是否属于公司清算的范畴,而继续签订合同的行为并不属于公司清算,因此公司不得继续签订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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