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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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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的定义是什么?就是女子不愿意,男子强制进行性侵害,这就构成了强奸。但是,现在问题在于,第一,主体调换了,现在是女子强奸男子,与法律上的强奸定义相反了;第二,男子究竟是否自愿与女子发生性关系?如果男子不是自愿的,按照道理来说,醉酒女也是构成犯罪的,应该会判罪,但男子是自愿的,则双方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那么女子当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我前一段日子在与男友闹分手时,苦闷醉酒被一认识的人强奸,那时我反抗过,但没成功。后来又在他的花言巧语下,几次有性关系,都是在酒酔时,且被传染了性病。但我没有留下任何证据。畜生不道歉,经济上也不赔偿,花了不少钱看病。我想去告他,是否能让他得到应有的惩罚。事发离现在2个多月。我不想丢掉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因为他是一好友介绍的。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公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你被对方性侵犯后又多次与其发生性行为,从你的表述内容看是对方花言巧语后你同意的,并没有违反你的意志,因此,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以强奸罪处罚!
1.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2.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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