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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领导不为各地方单位会议签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名。因特殊情况需要总局领导题词、题名和签发贺信、贺电的,责提前与总局办公厅联系。题词、贺...
签发公文时,最后签发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写明发或不发,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不得以划圈表示发或不发,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签署意见;其他审签人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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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所属新闻单位(中国XX、中国XX、中国XX)实行重要稿件送审制度。重要稿件是指:《中国XX》的1版头条,报眼位置稿件,社论,评论员文章及一些重大案件的报道;《中国税务》杂志的重头报道稿件、评论等;中国XX的纪实性涉税案件出版物。送审程序为:送办公厅按一定程序审核后,报主管的总局领导签发。十、检查和评比工作制度总局各业务司组织的专业检查及评比应遵循计划管理,提高效益,减轻基层和纳税人负担的原则。
凡以XX领导职务名义对外公开发表的署名文章,以及涉及总局领导重要活动、讲话的稿件,须经总局领导本人同意并签发后,由办公厅送新闻媒体刊发。个人撰写的业务、理论探讨文章,不涉及税收工作动态或领导讲话、内部信息资料的,一律文资自负。未经总局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以XX名义或署以XX机关名称发表。在经领导同意参加的学术会议、讲课中,不得擅自举表内部工作动态和政策动向。不得以学术报告、理论研究名义对外披露本正式发布的涉税信息。
局内各单位必须在年中向办公厅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在年终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及第二年工作计划,各省税务局必须按季度向总局报告税收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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