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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是管制轻,但是从对人的影响上是缓刑轻。 判处管制,时间短,即使再犯罪也不会有数罪并罚的可能。 判处缓刑,通常时间较长,而且一旦犯罪,...
缓刑和假释,都是刑法的执行方式,而管制是一种刑法,缓刑考验期内满足条件不再执行刑罚,而假释和管制都要执行刑罚。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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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宣告有条件地不执行刑罚的特殊刑法制度,它具有贯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充分发挥短期自由刑的作用、适用刑罚开放型发展的趋势,实现刑罚的目的等作用。
被判拘役和缓刑如果缓刑期间没有违反规定没有犯新罪,缓刑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视为刑罚执行完毕 拘役是一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限制人身自由,一般在看守所执行,强制劳动,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是一种刑罚,缓刑是一种刑罚适用制度。判缓刑对罪犯更好一些,不用关押,缓刑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从法律属性上讲,缓刑的适用比管制还要“轻”得多。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虽然管制属于开放性刑种,并且从逻辑上讲是最轻的一种,但是由于它没有缓冲手段,一旦罪犯被判处后,必须立即交付执行,并且要实实在在地执行。当然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减刑。缓刑不是一种具体的刑种,它只是刑种的附条件不执行方式,虽然其也在具体地执行,但是这种执行不是刑种的具体执行,只是考察方式。其作用是“有刑无刑”,即虽然罪犯被判处了具体的刑罚,但是其刑罚并没有实际执行,通过缓刑考察,达到执行刑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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