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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的,如公安机关发现逮捕不当,依法是可以撤销的。 撤销之后,原则不能再次批捕。 对于案件,公安机关可以继续侦查,对于犯罪嫌疑...
对于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逮捕决定,应由公安机关立即执行逮捕。对于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立即释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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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院撤销逮捕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司法机关可以将逮捕予以变更或解除: 1、患有严重疾病的。 2、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的。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检察院批捕后当事人不能撤诉。由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案件属于公诉类案件,当事人没有权利撤诉。案件进行检察院公诉程序中,经审查认为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认为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依法可以不需要移送法院审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逮捕只能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对决定逮捕不分情形,法院和检察院只是适用阶段的不同。 一般公安机关将侦查案卷送到检察院,检察院批准决定是否逮捕,如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但是这个嫌疑人还是应当起诉的话,到法院受理之后还是可以逮捕的。 而法院逮捕的就是俗称的“直捕”。对一些自诉案件,没有经过检察院程序,或者公诉案件,检察院没有采取逮捕措施的,法院认为应当逮捕,可以直接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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