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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行政法规则设定了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比如治安处罚法有设定,而治安处罚就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 狭义的行政法规(特别是行政处罚法实施后),...
限制人生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定。 根据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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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谁可以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通俗点说: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即行政拘留,只能在法律中规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它们的名字都是以“法”结尾。 行政处罚除了拘留外,还有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这些处罚是可以由行政法规规定的。这些行政法规的名字不是以“法”结尾,比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等等。 所以行政法规除了拘留,其他的行政处罚都可以设定。
广义的行政法规则设定了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比如治安处罚法有设定,而治安处罚就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 狭义的行政法规(特别是行政处罚法实施后),行政法规是不设立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的。但也行政处罚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给予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出现,但这不是行政法规自我承载的法律效力,主要靠效力转移来实现。比如在实施工商行政管理处罚程序中,法律依据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此行政法规是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定的。担执法过程中有抗法行为或恶意设置执法障碍的,则出现了法律效力转移,则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处罚法和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规定来实现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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