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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名下的房产父母离婚时不能分。房产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一般原则以登记为准,但并非登记人就是绝对的权利人,如果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充分的证据...
1、孩子名下的房产父母离婚时不能分。房产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一般原则以登记为准,但并非登记人就是绝对的权利人,如果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充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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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是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不涉及子女名下财产的分割。孩子名下的房产原则上产权人就是小孩,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也就不可请求分割。
未成年人基本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其财产往往不能亲自进行管理、收益与处分。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由于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应属孩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房产。
现实生活中,不少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出于各方面的因素,会将房产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是否只属于子女一人?夫妻离婚时,能否分割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 根据物权法及民法的相关规定,房产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一般原则以登记为准,但并非登记人就是绝对的权利人,如果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权利所有人,可以要求更正和确权。也就是说,虽然房产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但这并不能完全证明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该名子女,而应考量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离婚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能否分割,首先要确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子女的财产。对于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权属问题,目前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一、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属于子女一人,父母将不动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是赠与 这种观点的依据在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即房屋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应以登记为准。既然父母已经以其子女的名义购买了商品房,并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那么房屋的所有权人就是其子女,而不是父母,这样登记的房产自然不能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再进行分割。父母将不动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是否成立赠与 二、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实际控制人为父母,该房产的真正权利人为父母 这种观点的依据在于:物权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有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观表现形式,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我国目前采用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公示方式为登记。但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应区分外部效力和内部效力。对外效力是指基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一旦不动产物权经登记,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与登记权利人发生的不动产交易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内效力则应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权利人。在司法实践中,不少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将房产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但这并不能完全证明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该名子女,而应考量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通常可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及子女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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