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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
针对贩卖非法出版物的行为,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个人实施本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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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版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1、非法经营出版数额10万元、违法所得3万元、经营报纸5500份、期刊5500本、图书2500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以内的,基准刑为罚金刑。 2、非法经营数额10万元以上不足12万元、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不足4万元、经营报纸5500份以上不足6000份或者期刊5500本以上不足6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以上不足3000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以上不足600张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3、非法经营数额达12万元或者违法所得4万元、经营报纸6000份或者期刊6000本或者图书3000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600张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000元,或者非法所得800元,或者报刊200份,或者图书20册,或者电子出版物20张的,刑期增加一个月。 4、非法经营数额25万元、非法所得7万元、经营报纸1.5万份或者期刊1.5万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 (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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