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提起侵权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提起侵权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的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从中可以看出,顾客在商场发生人身伤害时,应根据商场和顾客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双方的责任分担份额:如果双方责任处于对等或公平的层面上,则相应减轻商场方的责任;如果商场存在重大过错,而顾客只有一般过错或没有过错的情形下,则商场承担完全的侵权责任;当然,如果商场具有一般过错甚至没有过错,而顾客具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商场就可以减轻甚至免除责任。
1、如果是因为商场的地滑导致摔伤,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 2、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学校的责任关键看是否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4人已浏览
241人已浏览
274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