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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给的,只是不能超过规定的利率,利息不超过年利率36%的,都需要支付的,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
民间借贷总是有偿的,也就是借钱的人要向出借人支付一定的借款利息,这个利息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的,但要是达到一定标准的话,就有可能构成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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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的年利率超过36%的,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可以不用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债权人退还已经支付的高于法律规定的年利率36%的以上的利息。法院如果查明属实,会支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主张利息损失不必然要求合同约定。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因急用该笔资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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