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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
1.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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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收取仲裁费,一般按照双方争议标的大小不同收取。具体多大的标的应收取多少费用,则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规定,经深圳市物价局批准确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具体的收费标准当事人可到本会秘书处查询。至于仲裁费用减免和缓交问题,原则上仲裁费不能减免,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清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则可向本会申请缓交,如果获得批准则可以缓交。如果不预交、又不申请缓交仲裁费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被申请人预交反请求仲裁费,具体规定与申请仲裁预交仲裁费基本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确定标准:误工费以被害人因伤导致的实际收入损失为赔偿标准。具体的误工损失金额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应误工时间证明材料结合受害人提供的收入状况证明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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