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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遵循国家的政策,了两胎的就应该结扎。...
根据你咨询的问题,我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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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1991年的事,为什么直到今天才想起来这儿咨询呢?实话实说,象你这种一胎生育两子女的情况,的确不符合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也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先优惠政策,这在全国都是一样的,而并非是你们那儿。况且按当时的计划生育技术政策,生育两个子女的,的确需要落实结扎措施,这就是全国当时开展的“一孩上环二孩结扎”。其实,以上所述的这些,你在你们当地计生部门肯定也咨询过,而计生部门估计也是这样回答你的。也许你听了这回答不舒服,但当时的政策确是这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表述得很明确:你有自主选择避孕方式的权利! 不结扎当然是你的权利,但你必须避孕,可以用避孕套,避孕药,甚至可以通过不过性生活来避免怀孕!
有约定按约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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